通知公告

关于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尤莉娟发布时间:2017-08-01浏览次数:287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17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重点项目任务书签订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需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4日前集中报送社科处,同时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至skc@jsnu.edu.cn。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期间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来源,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省教育厅按照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的比例划拨重大重点项目研究经费。

二、基金项目与专题项目任务书签订要求

基金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与研究目标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并按以下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1.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者,最多延期一年,一年后仍未完成的,中止项目研究,收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社科基金项目。

2.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3.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时,须有二篇以上围绕课题研究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社科处按照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50%,结项验收后拨付50%的比例划拨基金项目与专题项目研究经费。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94日前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报送至静远楼180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发至skc@jsnu.edu.cn

联系人:尤莉娟,联系电话:83500230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doc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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