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王松(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理解适用
报告时间:2013年5月17日(周五)下午2:30
报告地点:法政学院学术报告厅(16#-500)
主办单位:法政学院、社科处
主讲人简介:
王松,男,1976年5月生,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法律硕士,徐州市第五批拔尖人才(2010年),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11年),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2012年),徐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2010年至今),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师。2013年4月27日,被任命为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研究方向:民商审判实务,尤其对民事裁判方法、侵权法等审判实务有较深入研究。曾在全国四级法院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2008年以来,二十余次受邀到国家法官学院、江苏法官学院、市中院为全国、全省、全市、新疆法官讲授民事裁判方法、文书制作、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公检法办案指南》、《判解研究》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案例分析50余篇,其中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和《法学杂志》三种核心期刊发表20篇,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论丛》发表5篇。
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国法官协会、《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征文一、二、三等奖十余次,合著法学著作十余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标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三卷本、《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系列丛书等在学界和实务届有较大影响。2011年12月,他执笔的《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论文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