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学院)、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社科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项目结项申请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论文可将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复印);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请相关老师务必于9月1日前将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须经财务处审核盖章、本人签字)报送静远楼1806室。联系人:巩岩、李永乐;联系电话:83500230、83403229;电子信箱:skc@jsnu.edu.cn。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社会科学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