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业部发布时间:2014-07-20浏览次数:454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2012〕60号)精神,为培育青年学术骨干,构筑强有力的学术后备人才梯队,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育工程。现就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秀,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江苏。
  2.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2周岁。
  3.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含青年项目);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10篇以上(含10篇)高水平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1)荣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其他教学科研领域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2)承担国家或省级研究课题,相关成果被党政决策部门采纳,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学科领域的一类权威刊物、中央主要媒体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论文。
  二、推荐方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2.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高等院校,负责推荐全省高校系统候选人50名左右上报省委宣传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3.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省内专家组评审和省外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
  3.评审结果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异议受理。
  4.发文公布“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名单。
  四、培育措施
  1.选拔管理。2014年首批选拔20名“江苏青年社科英才”,颁发证书。省委宣传部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选对象考评一次。
  2.科研资助。一次性给予青年社科英才科研经费补助8万元;青年社科英才所在单位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青年社科英才可申报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科研项目。同时,省委宣传部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定向委托青年社科英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3.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青年社科英才参加各种形式的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及国内外培训。组织青年社科英才开展“走转改”活动,深入城乡基层进行社会调研和学术考察。
  4.挂职锻炼。每年选送若干名青年社科英才到对口单位挂职锻炼。
  5.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直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青年社科英才及其成果。
  请申报的老师于8月18日将申报材料报社科处1806,申请表及统计表发送至skc@jsnu.edu.cn.联系人:巩岩,联系电话:83500230、(手机短号)65010;孙传红,联系电话:83500227、(手机短号)63332。
 
  附件:
                                                         
 
社科处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