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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发〔2014〕3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14-11-28浏览次数:196

各有关学部(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苏教办社政﹝2014﹞6号文件要求,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所有在研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社科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二、结项范围和程序

    (一)结项范围

    2012 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1 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审核未通过暂不能办理结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社科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凡2009 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该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年度检查材料

    1.《年度检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检查表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二)结项材料

    1.《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

    2.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

    以上材料胶装成2册,另外提交《终结报告书》2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终结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各单位请于12月22日将年度检查及结项材料报送至静远楼1806室。联系人:巩岩;联系电话:83500230,电子邮箱skc@jsnu.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表.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xls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pdf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pdf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xls

    6.2014年须参加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xls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