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利华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根据《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资助办法》(苏宣通〔2019〕129 号)(附件1),近期江苏省委宣传部开展2021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发表时间范围

所有成果的发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

二、申报认定成果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理论著作类: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理论著作。

(2)通俗读物类:入选全国优秀通俗理论读物的图书。

(3)会议论文类:入选由中宣部或中宣部与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以及《红旗文稿》《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所有理论文章须标注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老师认真填写《2021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复印件“目录和文章”等支撑材料。凡申报理论著作类、通俗读物类、会议论文类成果认定的老师,请于3月17日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送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18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ypt@jsnu.edu.cn。理论文章类成果由我校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负责上报。

根据省委宣传部文件《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资助办法》(苏宣通〔2019〕129 号),理论文章须标注“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方可申报。

联系人:杨利华;联系电话:83656199。

附件:

1.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资助办法.pdf

2.2021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表.xlsx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