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及结项材料要求
文章作者:
社科处
发布时间:
2013-12-13
浏览次数:
543
江苏省社科基金结项材料要求
一、成果鉴定材料
《结项审批书》2份,电子版
成果简介2份(签名),电子版
最终成果4套(不得注明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