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法学院)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6  浏览次数: 10

会议日程

20201115日 星期日)

8:30-9:05

开幕式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李义松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广登教授致欢迎词

2.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邵建东教授致辞

3.徐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章平致辞

4.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海大学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邢鸿飞教授致辞

9:05-9:20

合影、茶歇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主楼

9:20-10:45

主题报告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朱谦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人(每人20分钟):

1.花玉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与思考:徐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化路径探析

2.邢鸿飞(河海大学):应重视环境法领域的软法治理

3.石勇(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和证据分析

4.陈广华(河海大学法学院):民法典与生态环境保护

提问和讨论

10:45-10:55

茶歇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

10:55-12.00

主题报告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菅从进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人(每人20分钟):

1.徐安欣(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徐铁法院环资审判改革实践为样本

2.姜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江苏法院“9+1”环资审判机制改革成效与展望

3.王慧(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代履行的解释论

提问和讨论

12.00-13:30

午餐、午休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主楼二楼自助餐厅(丽雅轩)

13:30-14:40

主题交流(第一单元)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刘建功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发言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1.莫晴晴、万流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司法推进——以江苏某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

2.吴一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损害担责原则在土壤污染中的司法适用——以常外“毒地”案为分析样本

3.周雪莹(河海大学):我国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检视

4.谌杨(苏州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入《民法典》之检视——兼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重构

5.闫洁(河海大学):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

学术与谈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单平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提问和讨论

14:40-14:55

茶歇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

14:55-16:05

主题交流(第二单元)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周合星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

发言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1.刘亮、陈士莉(徐州市检察院、丰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研究

2.刘永丽(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检视及路径优化

3.王显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论绿色原则在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

4.原野(河海大学):破解长江经济带“资源诅咒”的法律对策

5.蔡可勇、李娟、王昌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现路径研究——以环保公益金管理制度为切入点

学术与谈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

提问和讨论

16:10-16:40

闭幕式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张明新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

1.大会总结:李义松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2.宣读获奖名单:徐安住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3.颁奖:颁奖嘉宾

4.致闭幕词:张峰振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