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法学院)
会议日程
(2020年11月15日 星期日)
8:30-9:05 | 开幕式 主持人:李义松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广登教授致欢迎词 2.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邵建东教授致辞 3.徐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章平致辞 4.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海大学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邢鸿飞教授致辞 |
9:05-9:20 | 合影、茶歇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主楼 |
9:20-10:45 | 主题报告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朱谦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人(每人20分钟): 1.花玉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与思考:徐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化路径探析 2.邢鸿飞(河海大学):应重视环境法领域的软法治理 3.石勇(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和证据分析 4.陈广华(河海大学法学院):民法典与生态环境保护 提问和讨论 |
10:45-10:55 | 茶歇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 |
10:55-12.00 | 主题报告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菅从进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人(每人20分钟): 1.徐安欣(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徐铁法院环资审判改革实践为样本 2.姜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江苏法院“9+1”环资审判机制改革成效与展望 3.王慧(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代履行的解释论 提问和讨论 |
12.00-13:30 | 午餐、午休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主楼二楼自助餐厅(丽雅轩) |
13:30-14:40 | 主题交流(第一单元)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刘建功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发言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1.莫晴晴、万流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司法推进——以江苏某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 2.吴一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损害担责原则在土壤污染中的司法适用——以常外“毒地”案为分析样本 3.周雪莹(河海大学):我国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检视 4.谌杨(苏州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入《民法典》之检视——兼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重构 5.闫洁(河海大学):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 学术与谈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单平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 军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提问和讨论 |
14:40-14:55 | 茶歇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 |
14:55-16:05 | 主题交流(第二单元)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周合星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 发言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1.刘亮、陈士莉(徐州市检察院、丰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研究 2.刘永丽(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检视及路径优化 3.王显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论绿色原则在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 4.原野(河海大学):破解长江经济带“资源诅咒”的法律对策 5.蔡可勇、李娟、王昌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现路径研究——以环保公益金管理制度为切入点 学术与谈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陈 伟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蒋 洁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 提问和讨论 |
16:10-16:40 | 闭幕式 地点: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会议楼三楼第七会议室 主持人:张明新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 1.大会总结:李义松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2.宣读获奖名单:徐安住 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3.颁奖:颁奖嘉宾 4.致闭幕词:张峰振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