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婕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16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31120231231日间取得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2.补录往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统计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以我校教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等。第一和通讯作者同为我校教职工,由两人协商决定其中一位作者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成果范围包括:(1)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3)被采纳或被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要论版发表的成果,其他情况不统计。

5.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已发表的论文,如被《高等学校文科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摘编、复印的,需提供成果原件。

7.著作类成果只统计第一作者或主编,参编者不统计,并需要提供著作成果原件。

三、科研系统录入要求

1.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系统内的规定格式录入。(1)论文成果需要录入的信息:题目、作者、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卷号、期号、页码、字数、ISSN号;(2)研究报告成果需要录入的信息:报告题目、作者、提交单位、提交时间、采纳对象、字数;(3)著作成果需要录入的信息:著作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字数、ISBN号。

2.科研系统中须上传成果附件,不上传附件的成果,审核时将予以退回。附件包括:(1)正式见刊的论文原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拍照上传);SSCI论文需上传检索报告否则不予认定。2)被采纳或被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基本信息在“研究报告”模块中填写。因模块无上传附件通道,需额外上交报告正文及采纳证明纸质稿。3)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相关电子附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封底页等)著作类成果除了需上传电子附件,还需提交纸质版原件

四、其他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采取个人填写、学院秘书审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最终审核的办法。科研人员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参考《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

2.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或本人录入,成果汇总后直接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3.因教育部社科统计工作已启动,时间较为紧迫,请各单位于20231220日前将科研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原件(著作类成果)、研究报告等材料报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艺婕;联系电话:83656198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doc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