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志威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748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011日—20201231日间取得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2.补录往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统计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以我校教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等第一和通讯作者同为我校教职工,由两人协商决定其中一位作者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成果范围包括:(1)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3)被采纳或被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4)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成果,其他情况不统计。

5.已发表的论文,如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著作类成果只统计第一作者或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7.作者必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1.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系统内的规定格式录入。该统计结果将作为计算各单位当年科研工作量,以及个人申请科研奖励的依据。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且经学校审核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发放科研奖励。

2.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采取个人填写、学院秘书审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最终审核的办法。科研人员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参考《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

3.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或本人录入,成果汇总后直接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4.请各单位于202114日前将科研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原件等材料报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静远楼1806室),联系人:王志威;联系电话:835002278227)。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doc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