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婕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922

各有关单位:

近期将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需提供《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结项要求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附件3)《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及《结项证明》(附件6)。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课题,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截止20207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我校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127日至10日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社科院1806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

1.中期检查材料:重大及重点项目需提交按要求装订成册的中期检查材料2份。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

2.结项材料:所有结项课题均需提交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的项目结项材料2份。

3.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需提交《成果鉴定表》。

重大、重点项目同时将《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项报告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yxm@jsnu.edu.cn

联系人:马婕,电话:83403767

附件1-8.zip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01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