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发布

关于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李恭胜发布时间:2018-07-29浏览次数:195

关于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需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并于910前集中报送社科院,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skxm@jsnu.edu.cn。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

《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以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所有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三、省教育厅 按照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的比例划拨重大重点项目研究经费。


四、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910日前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至静远楼18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发至skxm@jsnu.edu.cn

联系人:李恭胜,联系电话:83403767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立项一览表.xls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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