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充分调动科研创新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考核机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着眼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通过科研考核促进博士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参与考核的二级单位。
第二章 考核指标设定
第四条二级单位考核指标按照学校科研任务总目标进行分解。下达的科研任务,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师资力量、科研基础等实际情况予以设定。
第五条考核指标分为八项,分别为: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高水平科研论文/专著,国际学术会议,横向科研经费,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第六条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学校规划和二级单位现有平台(团队)建设情况设定。
第七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国家社科基金指标数=(符合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人员数)×上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全国平均立项率。
国家自科基金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国家自科基金指标数=(符合国家自科基金申报条件在岗科研人员总数-在研国家自科基金人员数)×20%。
第八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社科特A类与A类期刊论文、理工科A类以上期刊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二级单位承担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团队)等情况设定。
第九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水平成果数量及近两届获奖情况予以设定。
第十条高水平社科科研论文(CSSCI及以上)和专著考核指标计算方法:高水平科研论文(专著)数量=近三年高水平论文(专著)平均数×(1+15%)。
理工科科研论文考核指标计算方法:科研论文数量=(在岗教师人数+博士研究生人数)×2/3+(学术硕士研究生人数)×1/3。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经费、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二级单位类型、教职工人数及近三年完成情况等设定。
第三章 考核分值设定
第十二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考核满分25分,分基础项与加分项,各二级单位绝对分值核算结束后,在归口部门按分数高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单位设为25分,依次按照归一化处理,折算得分。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详见表1。
表1: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表
分 值 类 别 | 评奖年 | 非评奖年 | |
基础项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5分×完成率 | 6分×完成率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 5分×完成率 | 0 | |
高水平科研论文(CSSCI及以上) | 4分×完成率 | 5分×完成率 | |
特A和A类期刊论文 | 4分×完成率 | 6分×完成率 | |
SCD期刊论文 | 2分×完成率 | 2分×完成率 | |
高水平专著 | 3分×完成率 | 4分×完成率 | |
国际学术会议 | 2分×完成率 | 2分×完成率 | |
加分项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 | 2分/项 | 2分/项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3分/项 | 3分/项 | |
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 3分/篇 | 3分/篇 |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3分/项 | 3分/项 | |
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成果 | 2分/项 | 2分/项 | |
在省部级及以上内参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成果 | 2分/项 | 2分/项 | |
连续发行三年以上的皮书和系列研究报告 | 2分/项 | 2分/项 |
自然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详见表2。
表2:自然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表
分类 | 指标分解 | 各项分值 |
基础项 | 国家级科研项目数 | 10分×完成率 |
SCIE、SCD论文总数 | 4分×完成率 | |
A类论文数 | 5分×完成率 | |
纵向科研经费 | 2分×完成率 | |
举办国际会议 | 2分 | |
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大会邀请报告 | 2分 | |
加分项 | 科技成果奖励 | 10分×系数 |
重点科研计划及人才项目 | 5分×系数 | |
ESI学科贡献度 | 1分 | |
ESI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 | 0.5分/篇 | |
高水平专著 | 1分/部 | |
国家级科研项目超目标数 | 2分/项 | |
新增江苏省教育厅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部门设置的科研平台或团队 | 2分/个 | |
A类论文超目标数 A+,A层级论文 | 1分/篇 10分/篇 |
科技成果奖励分值设定为:10分×系数,部省级一等奖(系数1)、二等奖(系数0.5)和三等奖(系数0.2)。重点科研计划及人才项目设定分值为:5分×系数,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国家杰青按人事处文件执行。国家优青(系数1),江苏省杰青(系数0.5),江苏省优青(系数0.2)。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的子课题,军工类纵向项目系数参照执行。
交叉应用考核分值分配详见表3。
表3:交叉应用考核分值分配表
分类 | 指标分解 | 各项分值 |
基础项 | 横向科研经费 | 10分×完成率 |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 | 8分×完成率 | |
2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数 | 7分×完成率 | |
加分项 | 横向经费超目标数 | 1分/20万 |
2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超目标数 | 1分/项 | |
服务地方平台数 | 1分/个 |
各二级单位科研考核归口部门见表4。归口人文社科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单位取得的理科(文科)成果按《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对应分值折换为文科(理科)成果进行考核。
表4:二级单位归口一览表
归口部门 | 单位名称 |
人文社科研究院 | 文学院 |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
法学院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外国语学院 | |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
体育学院 | |
音乐学院 | |
美术学院 | |
传媒与影视学院 | |
商学院 | |
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 | |
国际学院 | |
“一带一路”研究院 |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
生命科学学院 | |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 |
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
机电工程学院 |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
江苏省药用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交叉应用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