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教育部项目负责人:
接教育部社科司、财务司通知,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率,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活力,现就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
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使用。
二、依规退回2016年—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
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依托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近期教育部将对2016—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追回。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敦促项目负责人准时、真实完成结余资金的使用和报送工作(名单见附件)。具体工作如下:
1.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18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筛查,项目负责人厘清项目余额;
2.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30日,2016—2018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经费进行报销;
3.2021年7月1日,停止2016—2018年结项目经费账户报销,社科院上报退回金额数至教育部。
请2019年之后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关注结余经费使用情况。
联系人:马婕 联系电话:83656198
附件:教育部项目结项名单一览表(2016年-2018年).pdf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