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厅通知,我校2016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立项41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资助项目28项,指导项目10项,专题项目2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7月7日前报送至社科处,同时发送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命名规则:“学校-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任务书)发至skc@jsnu.edu.cn。联系人:尤莉娟、李永乐;联系电话:83500230、83403229。
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项目还必须提交政策咨询建议。
3.本次批准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下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学校对资助项目给予6000元的配套经费,对指导项目给予6000元的自筹经费。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xlsx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x
社会科学处
2016年6月30日